大學部寒轉生

大學部寒假轉學生註冊程序

開學日:114年2月17日 (113學年度行事曆)

一、註冊時間:114年1月23日上午12:00至114年2月12日下午5:00止

※註冊通知預計於114年1月23日中午以email寄發,不再另寄紙本通知單,請錄取生注意收信。

二、註冊程序:

 程序1 - 網路註冊

備註

 請至學校網路註冊系統→輸入帳號(即學號)、密碼(即學號+出生年月日共15碼),依序完成以下事項:

 1-1填寫學生綜合資料表

 1-2填寫學生健康基本資料

 1-3填寫檢測心鮮度問卷

 1-4學生照片上傳(製作學生證用)

 1-5確認是否使用行政院學雜費減免

 1-6確認資料無誤後,以A4白紙列印以下表單各一份

 (1) 兵役狀況調查表(男生):開學後一週內繳交至學務處軍輔組

 (2) 學生帳號建檔資料表:114年2月12日前繳交至學務處軍輔組

學號備註於註冊通知

學生帳號建檔資料說明請參閱資料明細8

 程序2 - 完成繳費(於註冊截止日前辦理休學者,此程序可免)

備註

 承辦單位:財務室1035黃小姐

為配合銀行作業時間,大學部寒轉學生請先完成註冊程序,確認是否使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,完成程序後次二個工作天再下載繳費單。

 (1) 一般生(請確認是否使用行政院減免):下載/列印繳費單繳費

 (2) 辦理就學貸款學生(請確認是否使用行政院減免):繳交臺銀對保後之貸款申請/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單至學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1231徐小姐

 (3) 辦理各類減免優待學生(不可同時使用行政院減免):確認財務室已扣除減免金額,再下載/列印繳費單繳費

詳細流程及繳費方式請參閱資料明細13

 程序3 - 繳驗學歷證件 (辦理休學者也要繳驗學歷證件)

備註

 請於114年2月12日前繳驗報考學歷證件:可到校繳驗或掛號郵寄(信封請附註學系及學號,郵戳為憑)

 郵寄地址:406040台中市北屯區經貿路一段100號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收

 ※各身分應繳報考學歷證件一覽表:

身分

應繳驗證件

報考學歷學校已畢業

畢業證書影本,須經原校驗證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大印或教務處戳章

※為避免寄送過程中遺失,請不要郵寄畢(結)業證書正本。

到校親繳者可持畢(結)業證書正本,現場驗還。

報考學歷學校休學 休學證明書正本(開學後即可至教務處領回,未領回者一年後銷毀)雙重學籍申請單

報考學歷學校退學

修業證明書正本(開學後即可至教務處領回,未領回者一年後銷毀)

持國外學歷報考者

依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規定繳交相關文件

持香港或澳門學歷報考者

依「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」規定繳交相關文件

持大陸學歷報考者

依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」規定繳交學歷相關文件

 ※如因原校辦理休(退)學流程尚未結束,無法如期繳交休學(修業)證明書者,請務必於114年2月12日前先繳交「

 件補繳切結書」,並最遲於開學後一週內補繳相關證件

 

完成註冊

 

三、資料明細

通知訊息

承辦單位/分機

總機:04-22053366

1

寒轉生註冊通知單

教務處註冊課務組1127

2

辦理休學說明

※辦理休學申請前,需先完成網路註冊並繳驗學歷證件

教務處註冊課務組

醫技、醫放、中藥中資1121

藥學1127

護理、物治、運醫1128

醫工1131

公衛、醫管、職安1177

營養、生科、藥妝1180

3

辦理學分抵免注意事項學分抵免SOP

※抵免申請以1次為限,欲抵免的科目請於入(轉)學當學期規定時間內全部申請完畢,日後於非規定期限內申請抵免或二次抵免皆恕不受理。

4

寒轉生選課注意事項選課系統

  5-7、9-10之附加說明單:113下寒轉新生補助說明單

5

新生申辦【就學貸款】相關作業說明與步驟

學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1231

6

新生辦理【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】應繳驗證件及注意事項

7

新生辦理【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】說明及補助金額標準表

8

新生建立【新生帳號】資料建檔說明

學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1238

9

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【弱勢助學金】辦理須知

學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1237

10

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【生活助學金】辦理須知

11

校內各項獎助學金申請

12

校外各項獎助學金申請

學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1240

13

學雜費繳費(學生有辦理減免、就學貸款詳閱配合辦理)

繳費方式說明流程圖學雜費退費標準表(學生辦理休學、退學)

財務室1035

14

體檢相關資訊請連結至健康中心網頁→衛生保健區→新生體檢專區

1.欲至中國附醫體檢者,請提早3-5天上健康中心網頁預約表單填資料,收到醫院簡訊後方可直接至醫院體檢。

2.自行至其他醫院體檢者,請先下載新生體檢表,再至衛福部評鑑合格之醫療院所受檢,並於開學後兩週內(3/3前),繳交三個月內有效之體檢報告至健康中心。

※未完成健康檢查之學生,視同未完成入學程序。

健康中心1250、1251